网站有必要在公安备案(网站一定要备案)

  日前,多部网剧片方再度收到了来自视频网站的“下线”通知。腾讯视频更是发布了107部网剧下架的重要通知,其下架的原因是:因未在片头添加网络试听节目信息备案编号,不满足网络试听节目上线条件而被集中下架。此编号的意义在于该片已经过审,具有公开传播的合法权利。

网生内容日益规范化

  其实这件事还要从2016年年底的备案登记制说起。在整整一年对于网生内容的监管收紧再收紧之后,12月19日,总局新政落地,网生内容正式实行备案登记制,网剧、网大、网综等网生内容,重点项目都需要在项目制作之前,提前填写重点网络原创节目信息登记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由视频网站统一盖章报送省局备案。除重点的新开项目需要统一备案登记之外,完结剧也需补充备案。

  此次百部网剧、网大下架涉及的正是过去没有申请过备案,或者说申请到备案、但还未按要求添加备案编号的项目,也可视为视频网站配合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在内部进行的一次清扫与收尾,业内人士不必惊慌也不必焦虑。与此同时,备案登记制也无形中为网剧、网大树起了一个新的准入门槛,防止某些皮包公司在市场中浑水摸鱼,进一步推动网生内容的规范化、精品化。

  近期广电总局针对网剧的政策在收紧,如今落实为行动也是有迹可循。

  2016年12月7日,广电总局聂辰席局长在第四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表示“对传播淫秽色情、无节操无底线内容的,一定从严管理、依法打击,决不手软。”

  2016年12月16日总局颁布,今后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站上传播影视内容、视频节目同样纳入监管,且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016年12月19日发布网络试听节目需备案的紧急通知。投资超过500万的网剧或投资超过100万的网络电影都需要进行备案,且备案登记需填写不少于1500字的节目内容简介与不少于300字的思想内涵。

  2017年2月19日,总局要求各省级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查辖区内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加强影视剧上映、播前的审验工作。在影视剧正式上线播放前,要对其是否已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和立项审批、是否已取得“两证”的情况进行查验。对于已备案公示但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也不得将其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进行审核播出。

网络视听新规全解读

  2月19日,在中广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2016年度大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电视制片业十佳颁奖大会上,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作了“网络剧的发展与管理”的主题报告,明确指出了当前网剧行业存在的不良现象,并公开表示将加强监管力度。罗建辉司长表示,近年来总局出台的关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文件中,有三个大家尤其要熟悉。

  1、《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2012)

  这一文件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应由获得政府许可资质播出的网站先审后播、自审自播,各个网站的审核员上岗前需要经过统一培训,依据行业协会制订的审核标准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并在总局网络平台上登记备案,才能播出。尽管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与传统电影电视剧在审核组织方式上不一样(自审自播与政府审查),但审核标准与审核要求是一致的。

  2、《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2014)

  这个通知主要补充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规范网络视听节目播出的情况下,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原创节目制作机构,要求制作机构具备网络传播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网站不能播出没有资质的机构制作的网络视听节目。二是细化了对“问题节目”的处理措施,对播出后发现问题的节目(有的是监管发现、有的是群众举报),问题严重的立即下线。

  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2016)

  这个文件主要针对部分网络视听节目存在着把关不严、价值导向出现偏差,以及内容低俗、话题设计不当等问题,坚持网络视听内容与电视播出内容标准一致。通过事前备案登记将监管前置。

  事前:重点节目主动备案,特殊题材提前征求意见

  之前网络剧、网络电影都是成片备案,现在备案环节分两个步骤,把这个备案环节提前到重点节目创作规划阶段,对重点网络原创节目创作规划阶段实行备案管理,与电视节目统一标准。各视频网站要主动将重点节目的名称、制作机构、题材、时长以及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简介和不少于300字的思想内涵送审。拍摄重大题材或是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节目,应当征求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传统电影电视剧在创作阶段,这些题材属于要征求意见的范围,这也是网络剧、网络电影与电影电视剧保持一致的思路和做法之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及用于网络首发的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和文艺(综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为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网站有必要在公安备案(网站一定要备案),网站有必要在公安备案(网站一定要备案),网站有必要在公安备案,第1张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招商主推的节目;

  2.拟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主页推广的节目;

  3.拟优先供网站会员观看的节目;

  4.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或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微电影);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自愿备案的其他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事中:加强沟通交流

  节目备案后,如果出现问题,管理部门会和备案网站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并进行一些必要的指点和提醒。同时要求各网站要特别加强节目播出前的最后一道审核,大的方向没有问题,如果在细节方面把握不准(比如涉及革命先驱和其他重要的形象,关于少数民族的一些事情,一些特定的符号标识的使用,对于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特警等特殊群体的表现)可以及时跟管理部门沟通,从总局的网络视听节目评审专家库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事前把关。

  

  事后:加强监看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对播放违规节目的网站,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采取诚勉谈话、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继续进行处置。对有重大违规问题或者一而再、再而三出现问题的播出网站和制作机构,将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总体来说,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坚持网络视听内容与电视播出内容标准一致”,也就是所谓的“线上线下统一标准”,这也是网剧审查尺度标准第一次相对明确。此前,网剧审查一直采取由视频网站审核人员“自审自查”的方式,而上星电视剧则由广电总局审查,凡是涉及暴力色情、鬼、穿越、娱乐化抗战等都会被责令整改。因此,标准统一后,涉及穿越和性别置换、违法犯罪、灵异事件的网剧很可能会被重点关注。

  在当前监管步步收紧,内容步入正轨的大背景下,网剧还要回归故事本身,不依靠噱头吸引关注,而是通过高品质内容,高水平的表演,加上有别于传统电视剧的创新才能赢得观众,赢得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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