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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已过去一大半,即将步入7月,一大波新规政策将于7月实施。二手房交易又有新规!规划局出审查新规,对公寓、住宅等建筑有了严格要求开发商这些路被堵死!除此之外,对于购房者来说,公积金最高缴存金额已经达到5400元,缓解了部分人的买房压力。。不仅如此,社保缴费基数也发生调整,并且于7月1日即将执行。

  南京出台新规,对公寓、住宅等建筑有了严格要求

  6月27日,南京市规划局发布“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并从7月1日开始实施。

  

  重点内容:

  1、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建筑

  2、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研发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2米,商业(门面房)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8米。

  3、除酒店(不含酒店式公寓)、有居住需求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教室、宿舍以外的非住宅建筑不应设置阳台。其中,住宅建筑阳台最大进深不应大于2.1米,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大于10平方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大于15%。

  4、除一类居住用地、历史地段外,其余用地不得设置低层住宅建筑。

  同时在昨天,南京国土局官网也发布《补充公告》,指出:

  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确认及房产实测建筑面积自2017年7月1日起按上述文件执行。2017年第02、03、04号出让公告中的地块均执行文件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

  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0.3米。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第八条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东西或偏东西方向,下同)大于9米或垂直距离(南北或偏南北方向,下同)大于12米的要求。

  当遮挡建筑为多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13米或垂直距离大于20米的要求。

  当遮挡建筑为小高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15米或垂直距离大于30米的要求。

  当遮挡建筑为高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15米或垂直距离大于40米的要求。

  以上情况需进行日照计算的,还应满足日照计算的要求。

  第九条新建建筑以及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平屋面宜实施屋顶绿化。凡建筑屋面高度24米以下,绿化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6米,种植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绿化,可按屋顶绿化面积的30%折算计入绿地率,但总折算面积不应超过规定绿地率指标值的15%。

  第三章建筑功能

  第十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应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标注各类建筑功能。不得出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设备平台”等标注,应根据建筑结构、围合及平面关系将其表达为阳台或室内建筑功能空间。

  第十一条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社区中心中的商业功能应统一标注为商业用房。对确需设置餐饮的商业用房,应在商业用房中予以标注“可设置餐饮”,并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等设施。

  住宅建筑至少有一处阳台应设置污水管,并接入小区污水系统。

  建筑的空调室外机不得裸露无序设置,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一体化考虑,隐蔽设计,并合理、有序、集约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

  建筑的室外衣物晾晒设施,应选择可伸缩折叠类型,结合建筑立面设计,统一布置。高层建筑及沿城市主次干道布置的住宅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不得设置室外衣物晾晒设施。

  新建住宅和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配置系统,并应结合建筑立面、屋顶设计做好美观处理。

  第十二条商业、办公类建筑应按规划条件的约定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建筑,应采用公共走廊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管道井应集中设置,建筑最小分割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其中办公、研发等建筑如确需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套间,其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此类套间面积不应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

  第十三条酒店式公寓建筑单体立面应公建化,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按单元式住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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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按配建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采用自走式停车位。

  在符合规划建筑密度、绿地率、高度控制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建设地上立体停车楼。

  商业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设置,不得设置在负二层及以下,不得侵占城市道路、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

  第十五条除一类居住用地、历史地段外,其余用地不得设置低层住宅建筑。

  第十六条新建多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应设置电梯。

  第四章 建筑单体

  第十七条建筑结构层高应与房间大小相匹配。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内的围合空间,除设备结构转换层、坡屋顶之外不得设置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空间。

  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研发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2米,商业(门面房)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8米。

  工业厂房,以及超市、大型商场、电影院、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超过2000平方米的建筑,商业、办公、研发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小型报告厅、阶梯教室、小型观演厅、展示厅等公共空间部分,以及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低层住宅的起居厅层高可适当提高,其中超层高起居厅面积不应超过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0%,且层高不应超过7.2米。

  第十八条住宅建筑设置挑廊、檐廊的最大进深不应超过1.8米,办公、研发、酒店式公寓建筑挑廊、檐廊的最大进深不应超过2.4米。

  第十九条除酒店(不含酒店式公寓)、有居住需求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教室、宿舍以外的非住宅建筑不应设置阳台。其中,住宅建筑阳台最大进深不应大于2.1米,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大于10平方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大于15%。

  凸阳台可设装饰柱,但单个柱宽最大不应超过0.6米。

  第二十条住宅、酒店式公寓每户设置空调机板的总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单个空调室外机搁板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1.5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45米且平均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不应大于0.6米。建筑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

  第二十二条除空调室外机搁板、阳台、挑廊、檐廊和首层无柱雨篷之外,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之外不得设置进深大于0.6米的各类建筑构件(如墙、梁、柱、板、花池、花架、装饰性阳台、装饰性幕墙、构件等),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之外的各类建筑构件如相接设置,进深累加计算。

  第二十三条室内地面标高低于室外地面标高超过该层建筑净高1/2,且建筑顶板结构标高高于室外地面标高不足1.2米,该层建筑视为地下室。

  第二十四条地下室外墙外设置通风采光井的,其进深(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边线至地下室墙体外边线)不应超过1.8米,如超出则采光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为便于在执行本办法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采用“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7月起,南京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保标准也将提高

  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此外,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今年南京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10元/月,新标准也是从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公积金下月有调整、变化

  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网页截图

  通知称,此次调整的对象是2017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1

  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2017年度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2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7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例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的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一样。

  例如,2016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是20200元,2015年度是18200元,今年则达到了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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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公积金缴存额5400元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2500元计算,缴存比例为8%-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5400元(22500元×12%×2),较2016年度的4848元提高了552元。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

  

  每个人的工资有高有低,同时各个公司的缴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如某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缴存比例为12%,那么其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就是720元,加上单位支付的另一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就是1440元; 有单位职工月均工资为3000元的话,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就是720元。

  各个单位要按职工个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

  南京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今年南京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的1.5倍,分散供养为1.3倍)、城市“三无”(低保的1.5倍)、困难残疾人(低保的25%—100%不等)等对象的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困境儿童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资料图

  据了解,从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南京市已17次提高了低保标准,从2004年起,每年7月份都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此次提标,全市约有1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其收入增长水平与一般居民基本同步。

  根据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农村低保标准应高于扶贫标准,南京市现行农村扶贫标准为9000元/年,此次低保提标后的年标准为9720元,高出扶贫标准720元。

  明天起,南京给6类人发福利:可领600元到200万元!

  今年4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出台!明天(7月1日)起正式实施啦!符合条件的6类人才,补贴最少每月拿600元,共有产权房最大送150㎡。

  

  办法适用对象包括A、B、C、D、E、F六类人才,既有高层次人才,又有中初级人才。人才安居方式共有5种: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涵盖了“购、租、补”3种形式。人才在我市工作不满一年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其后,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其中,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如诺奖得主、两院院士等,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20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最高17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F类人才主要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元至1000元不等。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才安居政策,本市户籍的,住房须未达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非本市户籍的,在宁须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人才安居政策由企业负责申请,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7月3日起,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起算时间执行新规

  为近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3日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发票备注栏内标注内容一律按打印的时间认定,手写无效。也就是说从2017年7月3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安置房)上市发票备注栏内注内容全部按机打的打印满5年时间认定,手写满5年时间将视为无效!

  

来源:路乐房地产

近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出让过程中,已发生多起购房发票备注栏内手写标注内容不实的情况。为了严管杜绝此类现象,从7月3日起执行新规,这样一来雨花区西善花苑,春江新城新河苑一二期,翠岭银河(银河苑)栖霞区的尧林仙居,青田雅居,五福家园,摄山新城,秦淮区的银龙花园部分房屋等10多个小区购房发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手写满5年时间都将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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